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很多,大家多少也有些了解。但是大家知道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嗎?非道路它是不屬于國家法定道路的,那么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非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規定。
一、非道路有哪些范圍
(1)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,或者稱自行修建并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;
(2)用于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、瀝青路、砂石路等機耕路;
(3)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;
(4)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;
(5)機關、團體、單位的內部路面,廠礦、企事業單位,火車站、機場、港口、貨場內的專用路面;
(6)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;
(7)涼曬作物的場院內;
(8)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;
(9)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路段。
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,若無人受理,或受理后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,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,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。鑒于此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 “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,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。”的規定,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。
二、發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處理
(一)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、取證
對非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,對證人、當事人進行詢(訊)問,對車輛的檢驗以及傷員的救治等前期處置,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。
(二)進行事故認定
對非道路交通事故,應進行責任認定,形成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,對事故進行成因分析,并告知當事人,其損害賠償可由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
(三)對當事人的處罰不能適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規
如果需對當事人的某些嚴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,比如酒后駕車、無證駕車等,可以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對其違章行為單獨處罰。
如果需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,應依照刑法第134條、135條、233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定罪處罰,亦不能適用刑法第133條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規定。
(四)損害賠償調解應以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
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,在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后,各方當事人仍然申請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的,公安交警部門可以進行調解,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標準。至于調解是否達成協議,達成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,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